由家长自愿报名参加,将合理收费,对志愿参与的教师给予适当补助
7月11日,为满足广大家长需求、解决学生暑期“看护难”问题,深圳市教育局发布《关于做好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将在全市10个区(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) 优选有条件的学校、社区或其他机构,试点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。
全市10个区优选试点学校
《通知》要求,全市10个区(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)优选有条件的学校(也可以协同其他部门优选社区或其他机构),试点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。具体开放学校数量和布点,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。
服务时段原则上从7月19日到8月20日(不含周六、日),分为2期。每期具体起始时间由各试点学校结合实际安排。
各试点学校根据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,主要面向本区小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,由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。
暑期托管服务以基本看护为主,合理提供其他服务,确保学生得到充分休息。试点学校不得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,严禁违规补课、讲授新课、布置新作业。
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
《通知》要求,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,不得强制。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。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,保障教师权益和教师暑假必要的休息时间。
同时,整合社会力量参与,鼓励大学生和高中生志愿者,退休教职工和家长义工等加入服务人员群体。
同一区收费标准应相对统一
《通知》要求,试点学校可合理确定收费标准,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,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。
同一区内试点学校收费标准应相对统一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免收相应费用。
在学生安全方面,各区和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好学生安全工作,完善安全管理制度,明确参与托管服务的人员安全责任,制定安全应急预案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,定期开展校内爱国卫生运动。
禁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
值得关注的是,在暑期校内托管服务过程中,禁止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。《通知》要求,各试点校要加强与民政、文化、妇联、共青团、关工委、高校、街道、社区等部门协调沟通,统筹各方力量,盘活各类资源,进一步增强学生综合素质。
教育部门要求,托管服务要切实落实学生减负工作要求,合理控制暑期作业总量,密切家校沟通,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暑期生活,利用暑期,加强亲子陪伴、交流互动,构建良好亲子关系,让孩子的暑假生活更加丰富多彩。(作者:沈婷婷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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