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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消息!愿产教融合不再“两张皮”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,大力发展职业教育。推动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也成为两会代表、委员热议的焦点之一。

“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”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,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。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,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,各行各业愈发渴求符合转型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。但出于经济利益考量,受管理体制掣肘以及传统惯性束缚,部分地方产教融合推进较为滞后,校企合作不深不实、“校热企冷”现象普遍。

去年5月,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,其中明确建立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,教育部门、行业主管部门、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单位均可以广泛、平等参与职业教育,为学校更深层次推进产教融合,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机会。但在我国的一些地方,形成了以政府和学校为主的职业教育参与格局,行业、企业是“后来加入者”,缺少参与的主观意识和具体机制。职业教育法修订完成只是第一步,各级政府是时候“各显神通”,解决之前行业企业办学的顾虑,同时按规定适当予以金融、政策、土地等支持,提高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。

从现实来看,参与职业教育具有外溢性,企业花大成本培养了人才,很难说最后一定会为企业所用。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,就必须对办学主体提供实打实的支持。可考虑推出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税费等减免优惠,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,给予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生均拨款。

推动产教融合是一个系统工程,还需要制定更加明晰的实施细则。近年来,部分省份出台了区域内的产教融合实施细则或办法,但大部分的省级政府对新职教法有关规定未落实到位,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。有政协委员建议,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敦促各省级政府牵头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,细则应包含政府、企业、院校与学生等产教融合参与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的量化指标。这无疑能够帮助找准职业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契合点,搭建企业和院校之间的桥梁,将政策利好以可操作的方式落实下去,推动产教融合真正落地。

随着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,推动建立更有效的学徒制、产业学院、混合等模式也正当其时。这些新型模式将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,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,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,解决人才培养供需不匹配问题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吸引企业产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,也要谨防资本蒙眼狂奔。这就需要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,健全现代职业院校制度,构建自由、平等、创新的学校管理机制,由学校教师委员会负责教育事务管理和评价,避免办学急功近利、误入歧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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